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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載客較低公車路線配置車輛說明
May 20th 2013, 16:00

臺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臺北市聯營公車平均段次載客未滿10人次且以「大巴」載客造成浪費,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以下簡稱公運處)說明如下: 公車路線尖峰及離峰依載客狀況核定不同班距提供服務,中型公車則因應個別營運需求及道路條件行駛,惟載客量較低之路線均屬固定班次及配車較少之路線,公車業者為利車輛調度及後續維護,部分路線以大型公車行駛,公運處將於1個月內召集公車業者研商部分載客較低之公車路線調整中型巴士行駛可行性。另為推動無障礙乘車及低碳環境,公運處目前係針對低地板及低碳公車購車給予補助,尚無補助業者購買一般形式車輛。 -以下空白-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its.taipei.gov.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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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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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週邊自行車道路網完整
May 20th 2013, 16:00

臺北市議會今(21)日質疑市府同仁於市府週邊人行道違規騎乘自行車一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市府大樓週邊已設置完善之自行車道路網,並無議員所稱違規騎乘之情形。 交通局表示,信義計畫區內之自行車道路網於民國96年完成,於市府大樓週邊人行道採用人車共道方式規劃自行車道(如照片1),另週邊人行道寬度4公尺以上之路段,則佈設有自行車專用道(如照片2),市府大樓週邊及信義廣場之自行車道路網如附圖,自行車騎士於此可以放心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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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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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蓬萊國小地下停車場內民眾跌倒受傷事件說明
May 20th 2013, 16:00

臺北市議會莊議員瑞雄21日至本市蓬萊國小地下停車場關切人行空間不足,致民眾踢到車輪檔跌倒受傷事件,停管處表示將對現有空間配置再行檢討,另民眾反映值班管理員未能以同理心幫助受傷民眾,且言語措詞不妥而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一事,該處查證確有不妥,並將依工作規則檢討議處外,並要求同仁加強為民服務親切度。 該處轄管之公有收費停車場均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民眾於停車場內發生跌倒受傷時,可據以申請醫療費用理賠。 該處為保障停車市民安全,已全面清查及檢視路外停車場車輪檔設置是否影響民眾進出安全,並於管理幹部教育訓練及管理員常年教育中加強宣導,如場區發現停車民眾不慎跌倒時,第一時間值勤人員應主動協助就醫,遇民眾詢問時應注意應對語氣與態度,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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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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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騎乘相關規則說明
May 20th 2013, 16:00

針對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5次定期大會102年5月21日交通部門質詢議員垂詢關切自行車騎乘人行道之相關規定,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表示,自行車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除自行車專用道屬自行車專用通行空間外,人行道如設有人車共道之標誌(如附圖),自行車方可騎乘於人行道上。 目前自行車於現行法規中係屬「慢車」,慢車行駛路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並依規定不得行駛人行道,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 交工處考量淨寬2公尺以上的人行道,在行人服務水準與道路環境等條件允許下,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行道,並於路段起點設置「人車共道 行人優先」標誌牌,以規範其行駛路權;其餘無特別規定者,慢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交工處說,騎乘自行車通過號誌化路口時應依據行車號誌燈行止;有關自行車專用號誌目前已於羅斯福路3段316巷口、羅斯福路4段90巷口、松智、松壽及松智、松高路口東側等4路口試辦中,如於設有自行車專用號誌路口時,自行車即依據自行車號誌行止。至路口地面所繪設之自行車穿越道線,係用以指示自行車騎士穿越路口時之通行空間,路口如無自行車號誌燈仍需依據行車號誌燈號通行。 -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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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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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涉及A1死亡事故比例高!請駕駛朋友注意安全
May 20th 2013, 16:00

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截至本(102)年5月20日止,本市計發生15件涉及商用車之A1事故,占整體A1事故(29件)約52%,較去年同期間之4件,占整體A1事故(24件)約17%相比,明顯增加近35%。因此交通局呼籲商用車駕駛人,應注意行車安全。 檢視本(102)年15件商用車涉入死亡事故,計13件商用車駕駛應負違規肇事責任,肇事原因包含搶越行人穿越道5件、未注意車前狀況3件、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2件、右轉彎未保持安全間隔、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及違反號誌管制各1件;而死亡當事人(7位機車騎士、7位行人及1位自行車騎士)僅6件有肇事責任。 交通局表示,因商用車相較於一般車輛常需臨時停靠接送貨物及乘客,車輛起步或變換車道也相對頻繁,與其他車輛交織情形較多,另諸如曳引車、大客車等大型商用車在起步或轉彎時,容易因視線死角而肇事,因此交通局特別提醒商用車駕駛人,於起步、停靠、轉彎及變換車道時,更加謹慎、溫和行駛、並主動與其它用路人保持安全間隔及依規定禮讓其他車輛或行人,以避免事故發生。 臺北市政府自98年起即開始推動「禮讓行人」運動,交通局更於101年擴大推廣「友善駕駛」系列活動,主要邀請公車及計程車業者響應友善駕駛理念,本(102)年除將持續推動「友善駕駛」活動外,更研擬擴大邀請商用車、物流及宅配等業者加入,將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及不酒後駕車等友善駕駛概念納入企業內部訓練課程中,透過以身作則、推己及人方式,創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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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巴士668路公車駕駛員與車內乘客發生糾紛處理情形說明
May 19th 2013, 16:00

臺北市議會議員指出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巴士)毆打車內乘客事件,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以下簡稱公運處)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中興巴士所屬668路公車駕駛員,於102年5月14日因乘客於車內誤觸對講機按鈕,遂於停等紅燈時起身毆打乘客。案屬駕駛行車中重大違規行為,公運處讉責這種暴力行為,且督促業者加強服務上教育。該違失列入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缺失項目扣分外,並依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暨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掣單舉發,處中興巴士3萬元罰鍰處分。同時該處已嚴飭中興巴士針對此重大違失立即檢討改善,提出懲處結果及具體改善策進作為,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倘仍未改善,將依公路法規定加重連續處分。另亦已要求該公司指派主管人員自即日起至102年7月20日隨車查核2個月,公運處亦將加強派員隨車稽查,以維護民眾乘車權益。 -以下空白-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http://its.taipei.gov.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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