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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聞稿
停車場計費方式說明
May 16th 2013, 16:00

本市議會第11屆第5次定期大會交通部門質詢,王議員鴻薇關切本市各機關委託民間經營之停車場是否可全面實施半小時計費一案,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此案經交通部101年8月9日函釋,依「停車場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及「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3點第1款第3目規定,計時停車票卡之收費有1小時及半小時為標準可供選擇,停車場經營業者可依其營運成本、停車需求等項目,以市場供需訂價。 停管處表示,該處所轄之公有停車場共217處收費皆已以半小時計費,另本市其他機關委託民間經營之停車場52處中,以半小時計費者計 18處,第1小時以1小時計費者計34處,該處後續將協調各機關,能配合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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